近日,经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更名要求,更名后,刑事执行检察局职责调整为:对本市内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依法实行检察监督;承办下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本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同时对所辖县(区)人民检察院以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一是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二是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以及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三是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四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五是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