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机关综合部门检力资源配备的现状来看,一方面存在长期以来积累的重业务轻综合的传统问题,另一方面在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又可能面临更加边缘化的境地,两者共同作用形成检察机关综合部门检力资源配置和优化上的难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当前综合部门检力资源优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宏观环境下,应当确保实现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与综合工作之间的统筹协调。在综合部门检力资源优化过程中,应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正确分析传统问题和现实情况的前提下,寻找切入点和着力点。
明晰岗位责任,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从夯实综合部门工作基础的角度来看,应当着眼三方面工作:一是明确综合部门的工作定位。应当坚持综合部门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工作定位,综合部门既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也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二是明确综合部门的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综合部门的精细化管理。三是适度补充综合部门的检力配置。在确保业务部门充足办案力量的前提下,同步保障综合部门工作的开展。
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效能。从提高综合部门工作效能的角度来看,相关工作的着力点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与岗位职责相关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与综合部门履职密切相关的检察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政务信息化平台,在工作流转方面推行透明化、公开化管理,重点强化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将工作力量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根据综合部门工作内容复合性较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关人员综合素能的培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建立多元化平台,充分调动综合部门工作积极性。从提升综合部门可持续性角度来看,应当注重三项工作。一是适度扩充行政职级资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后,可以考虑将业务部门原有的行政职级资源转移到综合部门。二是针对综合部门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拓宽行政职级、职务晋升通道,并切实与职业保障挂钩。三是适度保留行政管理与办案业务间的流动渠道,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遴选程序,将综合部门中能够胜任司法办案任务的同志选入检察官队伍。
(作者系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